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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一位司机和车上的乘客来说,出门在外,最重要的是安全,行车安全关系你我他。

然而,车祸又是不可避免的,就算你不撞别人,碍不住二货伺机、疲劳走神司机防不胜防。特别是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车祸,往往后果比较严重。

那么,如果不幸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车祸,你该怎么办呢?是该原地拍照留证等待救援,还是往中间绿化带上躲避,还是赶紧离开高速公路?

许多人往往因为这一步走错,发生第二次车祸。导致更大的灾祸分分钟发生。

去年4月28日凌晨3时30分许,G15W常台高速公路往绍兴方向166公里处,两辆货车在这里发生追尾事故。

事故发生后,后面货车司机没有下车,而是坐在驾驶室内打电话。另外一名乘者下了车后,和前面车的司机一道去查看情况。

遗憾的是,事故发生四五分钟后,两辆车上的人均没有意识到赶紧在后面竖立三角警示牌,也没有离开现场到安全地带去。

凌晨3点35分左右,一辆快递货车从后面开了过来,等到司机发现前面有情况时已经来不及,“轰”地一声一头撞在前面的货车上,将货车向前推动了很远。

受惯性的作用,货车上的钢板猛地撞在驾驶室上,巨大的撞击力使得驾驶室狠狠地撞向前面货车货箱成捆的钢管上。驾驶室严重变形,驾驶员被卡在里面。

被卡的驾驶员伤势非常严重,当时还有人以为没救了,好在救得比较及时,捡回一条命。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追尾事故,结果却由于肇事司机安全意识不强等,而险些导致人员死亡的二次事故发生。

对于高速公路的二次事故的危害有人如此描述:交通事故九死一生,二次事故十死无生。有的事故还只是车辆在高速上发生故障,结果因为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而导致惨剧发生。

3月9日8时15分,徐某驾驶的轿车途经杭金衢高速江西方向时,与第二车道内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擦。导致王某的轿车反光镜破损。

事故发生后,两车分别停于第二、第三车道内。

徐某、王某下车后理论,在第二、三车道上活动。8时37分,吴某驾驶的车辆在途经该路段时,追尾碰撞因事故停车前方二车,同时导致江西牌照车辆又与第四车道内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徐某、王某当场死亡,吴某受伤,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很多人在事故发生后安全意识疏忽,只是将目光放在了事故本身上,忽略了隐藏的危险——二次事故。对于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导致人员伤亡的二次交通事故,有几大致命的错误:

第一、最明显也是最常见的,那就是不紧急设置警示牌。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如果车辆可以移动,就马上要尽快移动到应急车道,并按要求摆放警示牌;

如车辆不能移动,那就要在车辆所占车道后方按要求摆放警示牌并及时报警求助,警示标志需要放在车子所占车道的后方150米以外。

第二个致命错误是,车辆在高速上遇到事故或者故障后,车上的人员下车围在一起查看、研究甚至扯皮、指责,而不是迅速离开现场撤到安全的地方。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车辆是否能够移动,车上所有人员都应尽快撤离到高速公路路肩、护栏外等安全地带,然后再报警求助。这是保命最有效的措施。

《交通法》也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轻微财产损失的可以撤离现场再做协商处理。

为避免故障车辆在国道遭二次碰撞,交通部预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9条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15条,2020年起反光服装(背心)将为汽车申请牌照检验的标准配备,2021年起要求待救车辆的驾驶人除摆放警告标志,也要穿反光背心,以策安全。

交通部路政司科长赵晋纬表示,修法参考欧盟等15国相关规定,规定採用国家标准CNS15909第二级以上或其他等同标准的高可见度服装,人员除依规定将车开离车道或开危险警告灯,并在放置车辆故障标志时,离开车辆时穿戴反光服装,也能提醒后方车辆避免二度撞击。

另外,修正草案也纳入新车检验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汽车申请牌照检验时,应包含符合国家标准的反光服装、反光背心等,否则不准领牌;同时配套辅导国内车厂,当车辆回厂维修、保养,也将宣导加装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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