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26日
俗话说,真人不露相,露相非真人。
山东一位司机,连续三天,三次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伪装”的成本,12分+12分+12分=36分,5000元+5000元+5000元=15000元,在其中一次变造的过程中还存在超速违法行为,共处以152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驾驶证扣39分。
不同的时间
不同的地点
相同的违法行为
6月5日17时27分我们的主人公鲁AL80W5露出了真颜,看一下我们的事迹回放。
法律法规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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