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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

会有什么后果?

很多人都说,扣3分罚款200元

然而近日有一名男子

因一次违法停车获刑10年

事情经过是怎样的

一起随小编来看看

追尾后在高速上违法停车

事件发生在一年前,2017年1月12日晚9点15分,货车司机曾兴东酒后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货车,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外环214km+100m处时,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

追尾赔偿开走,本来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事发后,曾兴东因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将本可以移动的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最中间的行车道(客货车道)上,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并熄灭了发动机,然后离开现场。

15分钟后,也就是晚上9点30分,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货车。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到1月22日中午,曽兴东才主动到警方投案。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年2月16日,曾兴东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9日被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5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兴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曾兴东不服提出上诉:“只是违法停车,顶多算违规,为什么成了犯罪行为?”

2017年12月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此之前,国内也有过在高速上违法停车被追究刑责的案例,但都是以刑罚较轻的交通肇事罪定性。而曾兴东一案是全国首例因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定罪的案件。

为何会由普通交通肇事变成刑事案件?


关于这个问题,法院是这样认为的:


▶  曾兴东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应当知道并预见,夜间违规将大货车停放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上,存在极大危险


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开启警示灯便熄火离开,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


▶  更重要的一点是,最终导致后来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曾兴东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小编在这提醒大家,高速行车不是儿戏。许多司机朋友在平常走高速的时候,缺乏足够的安全和法律意识,违停、占道、扔东西...这些看起来只是不文明的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会被追究刑责。所以一定要守法驾驶,平安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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