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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湖南长沙市民唐先生前前后后历时5年的诉讼终审宣判了!

此前唐先生因未处理交通违法被拒年检,他认为这种“捆绑”方式违法,遂将车管所告上法庭。

从2013年开始,唐先生在5年内曾多次上诉,直到近日,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车管所违法,唐先生终于胜诉。

湖南省高院裁定:“捆绑式年检”违法!

2012年的12月,唐先生驾车到检测站去年检,车管所以违法行为没有处理为由,拒发年检标志。

2013年元月,唐先生提起诉讼,之后一审和二审都是车主(唐先生)败诉。

2016年唐先生再去向当地车管所递交车辆年检相关手续。车管所仍然以该车辆有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拒绝受理唐先生的申请,年检不合格。

唐先生仍然认为车管所此举违法,于2017年再次提起诉讼。车主(唐先生)败诉。

唐先生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院,2017年10月,长沙市中院维持原判。

唐先生再次向湖南省高院进行申诉,湖南省高院于今年4月裁定此案由湖南省高院提审。

2018年12月1日,唐先生收到了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

“撤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和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确认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唐先生车辆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违法。”

唐先生表示:“一直以来,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认为核发年检标志要求车主要先处理车辆的违法行为。而实际上车辆年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存在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公安交警部门不应该以此为由拒发年检标志。”

戳视频》》》

网友评论:

不过,其实虽然赢得了官司,唐先生却未必能真的在不处违章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正常年检。广大车主也一样。

因为各地交管部门安装的都是国家公安部全国统一车辆管理系统,该系统将“违法曝光处理程序”设置成车辆年检的前置程序。这也就意味着,不处理车辆违法曝光,还是无法办理年检手续,因为系统“通不过”。

对于将交通违章处理设置为车辆年检的“前置条件”,交管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如果将交通违章处理与年检的‘挂钩’取消,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会造成部分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不重视,造成更大的道路安全隐患。”比如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达到百余起,但因为没被现场抓住,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就不管不顾不去处理,这样的高违章车就一直在路上跑。

所以,一边是将交通违法处理与车辆年检“捆绑”违法,另一边是高违章车辆肆无忌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交管部门又该怎么做呢?

对于此问题,湖南省高院在判决书中也阐述到,车管所要求先行处理交通进法行为才核发车辆合格标志,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亦隐含了对交通秩序的遵守和对个人生命的尊重。但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 于公民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故,于行政机关,行政效率的提高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对于唐先生的这个经历,个人认为,首先我们应该肯定他的做法,正如网友评论所言“时代需要死磕精神”。此外,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有什么办法,能在自由、效率、法律秩序和生命安全之间寻求到一种平衡?能完善现行的管理方式 ?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请留下您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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