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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网上流传出一段事故视频,虽然仅8秒,但是大家都比较迷茫,不知道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而且也有不少人为此争论了起来,那咱先看一下这个视频。

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这辆本来正常行驶的警车突然在十字路口的道路中间进行右转进入路口的普拉多因为刹车不及撞了上去。看了多次视频后,我总结了这么几个点:

第一点

拍摄车方向显示红灯,那也就是可以判定此时警车是有“闯灯”行为,而且是突然变道行驶而普拉多则是正常通过路口

第二点

普拉多在通过路口时未做到减速慢行观察。当然,我个人也觉得有点冤枉,因为有“鬼探头”的原因存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判定分析,驾车人驾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慢行,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点

警车鸣笛示警了此时如果有紧急任务,那所有车辆应该避让

那在鸣笛的时候,普拉多车主是否听见了?虽然我上面说有”鬼探头“的原因,但我觉得这辆普拉多的司机应该是走神了,没有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所以,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慢行,脚要放在刹车上随时准备制动,那从这点来看,普拉多的确是有责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得超车。

第四点

当然,这个事情还需要确认这辆驾驶摩托警车的交警当时是否有紧急任务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法律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灯、标志灯的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的看法

那以上就是我总结的几个关键点,在我看来,如果真的是有紧急任务,这位交警叔叔也应该停下来观察一下路口情况,因为这种路口中间突然变道,的确有一些过于鲁莽。您在保障我们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安全!

普拉多车主在通过路口时的确没有做到减速慢行肯定也是要负责任的。那如果这辆被撞的不是警车,是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行人的话,普拉多也是一定需要承担责任的。

好啦,那对于这起事故各位小伙伴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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