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则新交规引起了热议!机动车不主动避让过马路的行人将被处以200元3分的处罚。
这条新规一出,引起一片热议,各种讨论、各种质疑!主要的问题就是集中在过马路的行人身上,因为中国式过马路是在是太有名了。
从而又引伸出来,如果行人采用闯红灯或者翻越护栏等违规方式穿越马路时,被机动车撞到,机动车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属于未主动避让行人呢?是否会遭到扣分处罚?
首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将非机动车或行人默认为弱势群体一方,且汽车驾驶员应当主动避让行人。
因此,即便有完善的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完全无责,也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而所谓的不超过百分之十,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初衷,也可以被理解成至少百分之十。
我们先来看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如何规定的,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注:俗称的碰瓷)
然而现实情况是,法律对于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撞到闯红灯的行人或推行的非机动车,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能否将机动车划入完全无责的范畴没有基本的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在人行横道上发生的机、非交通事故,交警在事故认定时,基本上都会偏向于非机动车或者是弱势一方,并不完全按照是谁违规导致的事故来划分赔偿责任。就类似于五菱宏光装宾利,大家的舆论都导向豪车一方能够多承担一些,并不管到底是谁的责任一样。
而对于机动车一方不利的条件是,取证环节要求非常苛刻,能够免责的证据一定要能够完全还原事故现场,能够重现当时的场景。
例子:例如调取事发路口的监控录像,或者由肇事车辆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录制的录像、其他车辆行车记录仪提供的事故发生完整视频录像等,但这些影像信息中还需要包括事发时间、红绿灯状态、遭遇事故时机动车是否有明显的刹车、避让等动作、目击证人等等众多判定信息,因此,取证异常困难。
说了一大堆的各种因素,估计各位网友还是一头雾水,究竟开车撞了闯红灯的人,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呢?小编老实交代的说:“不知道”
对于事故责任划分,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提供上面说到的各种免责证据,能提供多少,就提供多少。
责任认定:首先,百分之十的责任一定是跑不了的,然后再根据各种影像资料、监控视频、驾驶员在遭遇事故时的操作,例如是否主动刹车或者主动打方向避让等原因综合判定事故责任划分。
我们再来说说第二个问题,就是行人闯红灯过马路,机动车未及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或者发生事故的,是否会被处以200元记3分的处罚呢?
这个由于行人闯红灯导致的机动车未能及时避让行人的,是不会被处罚的。如果由于避让不急发生了碰撞事故时,并且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时,有可能会被处罚100元罚款,原因是未能确保安全行驶。
最后一个问题,在无责情况下撞死其他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点就要看证据的收集情况了,但是如果死亡的是行人赔款基本上是无法避免的,在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畴内完成赔付之后,自己还要承担多少还得看具体事故分析。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无责的情况下,可能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一定切记无论事故大小,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取证问题,这也是小编在之前强烈建议大家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原因之一。
几乎所有的事故责任划分都要围绕着能够提供的证据来展开,所以行车记录仪是第一道保障,而后才能指望路口的监控,因为监控并不能够完全倚赖。
总结一下发生机、非事故后的基本责任认定和赔偿方式:
责任认定:机动车至少要承担10%责任 或 事故判定划分责任(包括10%)
赔偿方式:人伤赔偿+财产赔偿(交强险赔付+商业三者险赔付+个人承担)
提示:一旦不幸发生了事故千万不要慌,首先要做的就是救人和尽可能的收集现场证据,另外,定责时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自己争取利益。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监护到位、非机动车是否按规定走人行道或斑马线等等,这些都是非机动车或行人该遵守的义务,在关键时刻能够减轻机动车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