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08日
据沈阳晚报报道:10月6日晚上11点50分左右,在沈阳市于洪区赤山路与丽江街交会处发生一起共享宝马轿车连撞三辆车的交通事故。
据介绍,由东向西行驶的共享宝马轿车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尼桑轩逸轿车相撞后发生180°旋转,撞向一台路边卖炸串的车,随后又撞向一辆奇瑞QQ,车辆损坏严重。此次事故造成轩逸车内副驾驶人员受伤前往医院救治,交警赶到现场处理这起事故。
据悉,这是9月16日沈阳共享宝马正式投放以来的首次交通肇事。
热心网友纷纷发表评论:
@张鱼纨 : 看看最后的责任认定吧,主要是共享车到底如何认则,无论是赔偿别人还是被赔偿,谁来承担。这次的判定可能会成为以后的参考标准。另外共享汽车的可行性可以通过这次验证
@夜袭寡妇村流传版:国内共享汽车首撞第一人。
@得与王子同舟兮:估计我开就是这个结果
@淘白菜:那这个是不是得赔三辆车的钱了
@21中队:我谈谈我个人的观点: ①首先共享车是方便你我他,有时霸占停车位让有车一族有苦难言 ②租赁共享车车况是否真的完全保障?是否每隔一段时间会把车全然检查? ③租赁共享车的人是否会像爱护自己的车一样精致保养它 ④共享车是否会成为今后的马路杀手?
@THINKORN:新手上路用共享车练手,不是所有的人都有素质
@我爱的只有一个她:一定是在试宝马车的质量
@婼亚宝宝:以后共享门槛得提高一点,起码驾龄2年以上,这样风险降低一点
对于共享宝马首撞
你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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