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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黄渤那句传遍大江南北的洗脑广告语吗?“人人车,没有中间商的个人二手车网站、没有黄牛赚差价,划算。”相信每个人对这个广告都不陌生。就是这样的广告语,并且有明星来给站台,让很多人对人人车的销售模式深信不疑。然而,正是消费者如此信任的平台,最终却走上了欺骗消费者的道路。

近期,媒体报道了人人车二手车平台欺骗消费者的事件。刚刚参加工作的小田在人人车选中了一辆二手的雪弗兰轿车。一名自称车主的董先生宣称:“这辆雪弗兰科鲁兹2011年4月上牌,行驶了10.23万公里。平时都是家庭私用。没出过什么事故,车况非常好……绝对个人一手车。小田看到这些话,直觉是车主把自己的车放到人人车平台上交易。并且加上人人车平台的个人二手车担保,小田想都没想就下了订单。在人人车销售人员的带领下,小田和朋友见到了“车主”董先生,两人之间的交谈非常愉快,最终以41000元的价格成交。并且现场签订了合同且交付了3000元定金。

然而仅仅过了三天,和小田一起看车的朋友告知小田:他在一家4S店看到了这两二手车,于是小田赶到这家4S店准备一探究竟。让他吃惊的是,4S店正在展示出售的这台二手科鲁兹正式他三天前已经交下定金购买的车辆。小田赶紧打电话质问人人车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见事情败露,就承认了这辆车是4S店收购的二手车,是车商的车而不是个人的车辆,但针对小田提出的退款却一直不答应。

小田将事情告知了记者,记者随机展开了秘密调查。记者选择了兵分两路,一路记者约定和车主见面看车,另一路记者则负责追踪该车的来源以及去向。记者按照约定时间见到了这辆之前选中的二手车,平台也承诺这辆车为个人二手车,由车主直接出售。车辆内部放置了一些日常的生活用品,装扮的就像是正常的家用轿车。但是另一路追踪车源以及车辆去向的记者发现其实这辆车的源头是一家二手车行。也就是说,这辆车是一辆不折不扣的“黄牛”车,却被人人车平台当成个人车辆进行出售。

看来,“黄牛”车当成个人车出售的情况不在少数,难道是平台审核不严造成的漏洞吗?那么人人车平台方面到底是否对这些情况知情,随即记者有采访到了一位人人车内部员工。这位员工的爆料简直震惊了所有人!这些事情平台不但是知情者,而且还是参与者,正式人人车平台故意给消费者挖了大坑,让消费者自己跳进来的。原来人人车平台对外展示与对内展示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从人人车后台能够清楚的看到哪些车是个人车辆,哪些车是车商经营的二手车。然而人人车却在对外平台展示车辆为个人车辆,并且虚拟了车主对车辆进行推荐。在消费者看车的时候,人人车的工作人员还会把车进行一番精心的装饰,让消费者看起来这辆车就像是一辆普通的家用私家车,让车商的销售人员看起来就像是普通的车主。这可谓是一步一个坑啊!想不跳进去都难。

从上面的事实不难看出,人人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其实我们作为消费者,平时多想一想就能明白这里面的坑了。目前二手市场上主要分为线下门店以及线上网络平台这两个方式。实际操作中更多的优质二手车车源早早就都被线下的黄牛车商取得,真正呈现在平台上的个人车辆可谓是寥寥无几。而二手车平台对于个人车辆的宣传只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所谓的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更是天方夜谭。

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销商在广告宣传以及交易过程中应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真实情况,不得存在虚假的宣传内容。人人车的做法显然违反了相关法规。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之所以相信人人车这样的平台,很大程度上源于黄渤那段洗脑式的广告。那么,对于广告代言人来说,他们又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看来,黄渤大哥的日子也不好过啊!不过小编还是想在这里给各位广告代言人提个醒:你们的一句话换来的是老百姓对产品的信任,当你们不确定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时千万不要盲目宣传,虽然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是也伤害了你们在老百姓心目中多年积攒下来的口碑。

下面就让我们再回顾一下黄渤大哥的经典广告吧。现在来看,这则广告更像是一个笑话。

小编也想在此提醒各位想要购买二手车的朋友:目前二手车市场鱼龙混杂,若是对于汽车知识没有足够把握的话,尽量寻求周边朋友的帮助,毕竟买车不是一件小事,千万不要让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便宜了无良的黑心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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